乌龙?网友误认为代理公司的电子烟回答是深圳市监局的回答?
2017-02-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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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听风雨,提高信息识别能力。
2月21日,昨晚,一篇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电子烟的文章截图开始在电子烟微信群上流传,一度引相的恐慌和传播。
截图显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电子烟业务。
2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答了企业关注的问题。
企业:我们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吗?营电子烟相关业务
深圳市外商投资准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答: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的规定也适用于电子烟,所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电子烟业务。
上述截图开始在电子烟微信群和朋友圈迅速传播。蓝洞对此进行了信息追溯和伪造。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它可能是乌龙。
文章中提到的外商负面清单存在。
12月28日,商务部例行发布,对烟草业有说明。
当时时间点正值电子烟参照烟草管理出台,引发了联想,当时蓝洞也提出了相关疑问,比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算不算外商投资,以及vie国内电子烟公司和国内外资本投资电子烟公司是否为外资,需要等相关部门明确。
回到昨晚流传的截图,蓝洞搜索了很多渠道,没有发现正式报道,最后在一个叫%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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