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轮科技成为电子烟制造商的执行人:执行目标447468元

2017-07-14 13:00 举报
法院立案五轮科技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47468.00元。

7月14日,据企业调查,近日,在电子烟厂商五轮销售合同纠纷中,法院首次向原告东莞长安捷顺塑料有限公司执行了标的447468.00元。

法律事实:原、被告曾存在业务往来。原告根据被告的采购订单向被告提供电子烟塑料配件,双方在订单中明确约定了产品型号、数量、单价和交货期。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供货。2020年3月19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被告应付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货款。.56元,被告财务人员在邮件中注明:我公司初步排款计划如下:黄色部分标注。由于计划时间长,如有变更,会及时通知贵公司。我公司尽量争取比计划提早支付贵公司货款。原告向被告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至今仍欠437、422.93元未支付。被告不承认,声称双方是合同关系。根据被告日本客户的定制需求,原告开模生产涉案货物,被告组装后卖给日本客户;在双方交易期间,被告日本客户向原告支付了款项。由于原告生产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延误,被告被客户扣除15万美元,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进一步调查,该案于2021年7月22日被判一审判决向东莞长安捷顺塑料有限公司支付437422.93元货款。



在双方纠纷期间,东莞长安捷顺塑料有限公司还向法院申请了五轮技术的财产%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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