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烟草证,为何不能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官方这样说的

2017-01-18 16:00 举报
近几年来,以IQOS为代表的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在国外非常流行,深受广大烟民的青睐.在国内由于政策原因,目前还没有合法...


近几年来,以IQOS为代表的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在国外非常流行,深受广大烟民的青睐。在国内由于政策原因,目前还没有合法的销售和购买渠道,尤其是加热不燃烧烟弹。为此,很多人开始动起了坏心思,借着“代购”名义干起了走私和销售加热不燃烧烟弹的非法买卖,但遗憾的是,这些无不被烟草缉部门和公安部门一网打尽。



那么,如果持有合法的烟草证,是否可以合法进口和销售加热不燃烧烟弹。有一位老板说:“我店里有烟草证,前段时间通过网络购进了两条加热不燃烧烟弹,想要销售试试。可是执法人员到店检查时告知我,不能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说这是违法行为,我想问问这是为什么?”

  

针对这个问题,官方是这样解释的:


1、因为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


2、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加热不燃烧卷烟的填充物以烟丝为主要原料,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因此属于烟草专卖品。


3、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曾明确提出,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同年6月,国家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


4、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但我国尚未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加热不燃烧卷烟并非烟草公司提供的货源,所以即便是持证零售户,目前也不能上柜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


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淮北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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